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碩士生需通過本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一、基本能力
- 觀光專業經營管理能力
- 溝通協調與領導能力
- 獨立思考與研究發展能力
二、檢定標準
- 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至少三次以上並完成心得報告或研討會至少發表或已被接受論文乙篇(對應基本能力 1&3)
- 擔任社團幹部、班級幹部、校友會幹部或教學志工至少一次。(對應基本能力2)
- 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並經學位考試通過。(對應基本能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