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碩士生需通過本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一、基本能力
- 1. 觀光專業經營管理能力
- 2. 溝通協調與領導能力
- 3. 獨立思考與研究發展能力
二、檢定標準
- 1. 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並經學位考試通過。(對應基本能力1&3)
- 2. 擔任社團幹部或班級幹部至少一次。(對應基本能力2)
- 3. 學位考試前須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至少發表或已被接受論文乙篇。(對應基本能力3)